马尔康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
负责对公安机关、检察机关自侦部门移送审查起诉、移送审查不起诉的案件审查,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,对侦查活动实行监督;出席第一审法庭支持公诉,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,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、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,结合办案,保护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。 电话:283251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