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、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、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》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》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、律师、特殊关系人、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》和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、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》等文件精神,马尔康市人民检察院紧盯司法办案、干部选拔任用、项目安排、工程建设、监督执纪等五个方面,切实加强重大事项记录报告。
2021年,全院共主动记录过问了解、反映情况等重大事项19件,其中党组领导记录报告4件,一般干警记录报告15件;从记录报告的方式看,来电11件,来人8件;从记录报告的行为情形看,过问了解16件,反映情况3件;从记录报告的来源看,来自检察机关1件,非检察机关18件;从与填报人关系看,熟人2件,亲友1件,同事2件,其他14件。
现向社会公布,主动接受监督。